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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出车祸吃很多_狗狗出车祸了怎么办

今天早上去买菜,见证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把一条横穿马路的狗给撞死了,狗主人要价1000,但车主只愿意给200,如果给300就要把狗拉走,说算是自己买下了,而狗主人不愿意,两人争论不休,到底这只狗赔完钱后该归谁?
由于两人争论了好一会都没个结果,反倒招来了路过很多看热闹的,我也就加入其中,看最后究竟如何处理。两个事主在争论,而看热闹的也分成两个阵营,有支持车主的,说,“牵狗不牵绳,撞死活该,还要赔人家车主精神损失费和面包车护板的钱。”有支持狗主人的,说:“狗就是毛孩子,和人一样,无论是否横穿马路,都是弱势群体,司机没有提前刹车,避免事故就是司机的责任,好歹是一条命呀,怎么能不赔,尸体更不能给,要找个地方好好安葬。”
最后见车主把价都加到了500,说如果我出500,狗我必须带走,你的狗撞了我的车赔了钱就是我的,我回去还能吃几顿狗肉,也不枉我花的500块钱。狗主人当然不答应,说这条狗跟了我3年多了,看家护院,看果树地是条好狗,我平时都是买狗粮喂它,光狗粮都花了上千了,不是出这个意外你给2000我都不卖。那还轮到你讨价还价。要么你把它救活,要么你给1000,算是半价,但是狗我要回去厚葬,它没少给我家出力。
车主最后看这样扯皮下去也不是个事情,于是打算报警,让交警处理,毕竟自己正常行驶,也没犯错,说不定这狗就是来碰瓷的。
这时不知道谁把村上的人叫过来了,这段公路刚好从城中村穿过,来的听说还是个村领导,他问清楚情况后就问狗主人,“你的狗有证没有,有防疫手续没,遛狗牵绳没?”狗主人傻眼了,就说:“这狗平时就在家后院拴着,今天没拴好就跑出来了,我刚才还在找呢。不想被他给撞死了。”
那个领导又说“那就是无证养狗,得罚300,村里最近正在抓流浪狗和无主狗,”于是又问司机“为什么经过村子路段不减速,不怕有电动车和小孩跑出来,这么大的狗都看不见,说明你开车也太快了,好在没撞上人或车,否则就晚了,你的车保险杠破了点,就是因为你开车太快造成的。你们两家都有责任,我看就和解算了,车你自己回去修。狗人家自己带走。谁也别再找谁麻烦。”
狗主人明显不服,还想争辩,村领导说,“要么你先花钱给人家把车先修了,再找村上说你无证养狗的事情。或者找交警看谁赔给谁钱。”这下狗主人就蔫了。不再说话。话到这份上了,司机也知道该怎么办,对主任千恩万谢然后开车者走了,大家也就都散了。
我也就在想,如果这条狗是有狗证,而车是村领导家的车该怎么判,大家觉得他这样判罚判的公平吗?
@贝贝经典故事会
如果是在大城市里把小狗碾了又该怎么赔,听说很多城里人把狗看得比自己的儿子还金贵,把狗称作毛孩子,狗S了还要给送花圈,开追悼会,还有给狗结婚的,我有些搞不懂,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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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哈市市民王女士向生活报反映,当天早上,她的丈夫田先生驾车拉着她从南岗区北航街72号地震局家属楼去上班途中,在院内轧死一只突然窜出的小宠物狗。事发后,田先生表示,可以赔偿狗主人300元作为补偿,但狗主人要求赔偿6000元。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王女士选择报警。这种情况,双方责任该如何认定?22日、23日连续两天,

小区院内轧死宠物狗

狗主人索赔6000元

22日上午,

田先生告诉

狗主人未现身监控未调出

责任暂无法认定

23日9时,

23日11时许,

由于狗主人没有出现,未提供狗证等材料,且监控未调出,交警部门也无法对这起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截至

律师:

宠物狗没拴绳

狗主人负有大部分责任

关于小区内私家车压死宠物狗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并不常见,因为很多时候双方都会自行解决,不会到交警部门。发生在小区内部也不算交通事故,只能参照地下停车场这些封闭区域,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处理。”一名交警告诉

就此事件,

相关规定分析

据相关交警部门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总原则,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车撞狗”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是要分析车辆驾驶人与狗主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或过错的严重程度。对于“车撞狗”事故责任划分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各方的责任,如果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狗主人全责;如果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犬只外出活动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并遵守下列规定:为犬只挂犬牌;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养犬人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致使犬只因交通事故伤亡的,由养犬人自行承担损失。”

案例链接

●2020年7月23日,四川盐亭县的王某驾驶小轿车,撞上了刘某饲养的一条白色比熊。7月24日,小狗因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和王某在交警队的协助下进行了多次调解,但一直没能达成一致。后刘某起诉。刘某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自己小狗医疗费、购买费、疫苗费等合计8000余元。最终,法院判定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刘某宠物狗医疗费赔偿款1500元。

●江苏苏州张家港钱先生在开车时,一条金毛犬突然从马路旁冲出来,钱先生躲避不及,狗狗被撞飞,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与此同时,钱先生的宝马车也损坏严重,经过维修方估价,各项损失总计在7万元左右。交警调查得知,当时王某带着金毛犬在马路附近的一处公园玩耍,宠物狗一直没有拴绳,窜到了机动车道内,撞上了钱先生驾驶的汽车。最终,警方判定狗主人王某负全责,王某不仅失去了宠物狗还要赔付7万元的车辆维修费用。

●2020年2月,南京的王小明(化名)驾车回家,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突然冲出的一条没栓系的狗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小轿车损坏,狗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小明无责任,狗主人周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小明遂向周华索要4440元车辆维修费,双方商讨无果,王小明将周华诉至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周华未对其饲养的狗采取栓绳措施,导致狗在马路中间乱窜,原告王小明驾驶机动车避让不及撞到狗致狗死亡、其驾驶的车辆损坏,故周华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对王小明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龙头新闻 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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